佳县为婚丧喜庆事宜戴上“紧箍咒”

来源: 佳县纪委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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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并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导社风民风好转,近日,佳县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戴上了“紧箍咒”。

定制度。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每桌饭菜标准不得超过1600元(含酒水),迎亲送丧车辆不得超过8辆,除婚礼、葬礼外,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或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订婚、乔迁履新、出国留学、生儿育女、生日祝寿、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同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操婚办丧喜庆事宜提出了“十一不准”,即不准在工作区域外办理;不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和个人尊严的装扮、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县城主街道迎帐、摆路灯、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播放高音量哀鸣曲;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不准在本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给婚丧喜庆事宜戴上了“紧箍咒”。

严审批。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审批、事后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纪委或本单位申报,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用车规模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同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单位报告办理情况。

重监督。佳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单位发生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