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四项措施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佳县纪委      作者:武军安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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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办案水平,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佳县纪委制定了四项措施,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县纪委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纠正乡镇办案中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不全等问题,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

二是加强案件移交审核。县纪委制定了《案件审理细则》,细化了案件移交程序,要求案件移交要分卷成册,对案件来源、信访举报件以及初核、立案和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分管领导移交签字等进行详细审核、登记。通过加强案件移交审核,杜绝了案件材料移交的随意性,落实了查审分开、审理谈话、专人审理等制度,实行简单案件专人审,复杂案件交叉审,疑难案件集中审。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案件审理人员自觉遵守办案纪律,认真贯彻《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乡办县审制” “一案双报告”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同时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严格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程序。

四是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为办案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