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根据中纪委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把廉政约谈作为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免疫力”。
一是强化廉政约谈,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定期进行约谈,要求全县党政正职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与查找薄弱环节、督促问题整改有机结合,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提醒约谈,促进监督责任。县纪委班子成员对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了解班子及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
三是强化任职约谈,增强自控能力。县纪委对岗位调整人员,尤其是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其在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机关效能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任前约谈提醒,明确廉政责任,提要求、敲警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四是强化重点约谈,提高落实能力。对上级部门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效能投诉、监督检查等反映集中的执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问题,实施“重点约谈”,就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县纪委将全程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