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八个严禁”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 佳县纪委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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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佳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廉洁过节,提出了“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微信红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