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近日佳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及时排查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规范内容包括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佳县范围内经营的私营企业职务。
该县要求科级领导干部亲笔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对存在违反《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县纪委每年将对填报情况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规定》的,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