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全面推行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来源: 米脂县纪委      作者:杜万宏     发布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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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及早预防、事前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谈话对象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新提拨的科级干部。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内容包含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两部分。谈话人应谈的内容为: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和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为: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及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实施办法》明确,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对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谈话所提出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廉政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情况、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