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办法》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来源: 米脂县纪委      作者:杜万宏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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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中省市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号召,全力加快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步伐。日前,米脂县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推进精准脱贫政策落到实处,全县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精准定责、传导压力、挺纪在前,增强干部的责任担当

《办法》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办法》明确,对负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精准脱贫工作人员在责任考核、督查督办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或在工作中群众反映、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严肃问责、列出清单、寸土不让,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办法》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具有: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没有做好进展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的;没有强化基层党建、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致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没有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年底不作扶贫报告或没有制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晒脱贫日志和不讲脱贫故事的和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在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等行为之一的,给予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组织处理。《办法》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具有:脱贫攻坚工作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没有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实,没有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的;没有逐村、逐户、逐人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措施的;不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的,不推进贫困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不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的;不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资金、项目管理职责,不按要求、按计划、按时间下达拨付项目资金,不严格按标准检查验收,截留、挪用、克扣项目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没有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的及其他违反精准脱贫工作任务要求的等情形之一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