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米脂县结合贯彻落实《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精神,及时出台《米脂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和细化了11种容错免责情形,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了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坚持“突出纪在法前,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改革创新,注重抓早抓小,支持干事创业”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定了11种容错情形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维护全局利益,依法履职、大胆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实施办法》规定容错认定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结果备案”五个环节进行。在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基础上,建立合理容错机制,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被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错误或失误采取“抓早抓小、强化监管,查找原因、纠正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三方面措施;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反映失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的,要坚决从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