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当好“四员”,有力推动县委从严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当好“宣传员”。加强对各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文件、规定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经常督促全县各部门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两清一馆一展”以及县域红色文化资源、廉政教育基地等平台,强化纪法教育、廉洁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影响力,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推动“清廉绥德”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当好“参谋员”。及时向县委汇报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和重要情况,对重大问题、紧急事项,及时提请常委会研究解决;成立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县委对现有的各类制度进行梳理、分析,立足实效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完善,对还没有出台的制度办法意见等尽快出台,坚决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当好“协调员”。协助县委进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先后推动县委出台《绥德县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多个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协调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持续传递正风肃纪正能量。
当好“监督员”。通过采取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绩效考核、述责述廉等手段和措施,倒逼各级党组织将党建和业务以及党风廉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紧盯县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坚守关键节点,聚焦重要领域,突出重点岗位,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以监督促执行、以监督促落实;精准妥善运用“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48人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