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立足“点上问题、面上解决”,坚持现场反馈、现场表态、现场督办,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扩大监督效果,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执纪监督中,发现各镇存在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满足养殖农户技术支撑和业务办理需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绥德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这也是县纪委监委用活用好监察建议书“利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的一个缩影。
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台账,在发出建议书后,持续跟踪,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并回复整改报告。同时,定期对相关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个别座谈等方式查看处理结果,对到期未办结事项强化督办,以督责促履责,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近年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靶心,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反馈和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开列“问题清单”,帮助相关单位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实现以“小切口”推动以案治本、标本兼治“大格局”。2022年以来,送达监察建议书18份,指出问题18个,提出整改建议34条。
“监察建议书既是具体工作的‘催办书’,又是解决问题的‘加急电’,也是提示风险的‘预警灯’。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用好这一有力武器,把‘病灶’找准、把‘药方’开好,达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发挥监察建议的最大效能。”绥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