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作为县直部门的一把手,法制观念淡薄,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了原则,利用职务之便伸出了罪恶的手,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令人教训深刻。”
“李某在最好的年龄,却犯下需要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去偿还的错误,令人惋惜。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对我的警示教育意义非常大。”
“这些都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是一个个长鸣的警钟,是一面面真实的反面镜子,我们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以案释纪说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用身边100多个案例提醒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截至目前,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宣讲22 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200人次。
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用好反面典型常敲警钟,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知镜鉴,存戒惧、守底线,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调查人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涉案人员处理、审查调查总结分析、被调查人违纪违法剖析和警示等环节抓好总结剖析,开展宣讲活动。定期梳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绥德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绥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和作用,专门开设曝光专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编发漫画说纪警示教育口袋书,让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成为“鲜活的教材”。此外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警示教育创新化、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实现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
“案件查办不能一查了之,我们注重用好执纪审查成果,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达到趁热打铁、事半功倍的效果。”绥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