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务接待有“红线”

来源: 绥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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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绥德县日前出台《绥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将其细化为一条清晰的“红线”。

《办法》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分级接待标准安排,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使用地方酒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及廉洁自律规定,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公务用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早餐、午餐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同时在用餐标准、陪餐人数上也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就餐。住宿方面,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所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