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用车问题发生,9月以来,绥德县纪委、县公车治理办决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310辆公务用车粘贴公车标识,全力推行公车“亮牌”上路。
此次粘贴标识的车辆主要是各级各部门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各类车辆。粘贴的标识牌形状为椭圆形,规格为9×7.5厘米,与车辆年度审验标识规格相同,标识底面为蓝色,底面上印有“绥德县公务用车”字样(白色),并印有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公务用车标识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以方便社会及群众监督。对公车标识损坏等情况及时向本级公车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领粘贴。新购置、调拨等取得的车辆,应在5日内申领粘贴。
为了确保所有车辆粘贴到位,该县纪委、县公车治理办共采集粘贴标识车辆照片620张,做到一车两照,全部按类造册登记。同时,该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车辆不得漏贴、缓贴,不得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粘贴,不得损毁、遮挡标识。一经发现瞒报漏报公务用车、未粘贴标识、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问题,以及工作拖拉、不按规定时限粘贴标识的,责令写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已开展公车治理专项督查3次,对11个单位车辆违规粘贴问题进行了纠正,对7个单位负责人粘贴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了警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