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针对“三转”以来审理案件数量大幅攀升的新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审理四个“关口”入手,采用“四表”工作法,既把控了案件质量,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2015年1—5月份,审理自办案件25件,党纪处分25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0人,一般党员15人;政纪处分7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4人,一般公职人员3人;没有一起申诉案件出现。
一、以《案件形式审核表》规范案件受理过程,把好案件入口关。为了把好受理入口关,案件审理室根据移送案件的手续要求研究制定了《案件形式审核表》。对于准备要移送案件审理室的案卷,调查组需要根据此表进行逐一对照,逐项打钩检查,看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善,则首先自行进行补充完善,然后再移送审理,经审理室对照检查符合规范后方进行受理。这样既节约了受理的时间,又规范了案件的受理过程。
二、以《事实证据对照表》提高案件审核水平,把好案件证据关。在受理案件后,审理室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对于案件事实众多复杂、证据庞杂交错的案件审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为了能提高审核的质效,审理室在制作阅卷笔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了《事实证据对照表》。在审核每一个违纪事实的同时,把所对应的的证据抽取出来标明所在卷宗页码。案卷阅完,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应一目了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一清二楚,疑点问题和复杂问题再次审核时,“定点爆破”,省时省力。
三、以《定性量纪平衡表》平衡案件审议标准,把好定性量纪关。案件审核完毕,要在审理室室务会议上进行集体审议,作出初步结论。为了使定性量纪能够准确平衡,不畸轻畸重,审理室在研究总结绥德县纪委近五年案件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定性量纪平衡表》。此表针对不同类型的违纪案件,总结出情节较轻、较重、严重的量纪标准。审议案件,对照此表的同时,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定性量纪结果,确保定性的准确,保持了量纪的平衡。
四、以《处分后果一览表》提升案件执行效果,把好案件出口关。处分决定执行是处分的生命力。审理室承担着处分执行的部分职能和监督职能,要让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就必须明白处分决定的影响后果。为此,案件审理室不仅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政处分条规的内容提炼出了处分影响后果,还翻阅查找了大量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处分执行规定,把受处分后关于考核、工资等内容都提炼出来,制定出《处分后果一览表》。对照此表,能够“按图索骥”,轻松的找到每个处分对应的影响后果,极大的提升了处分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