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开出“两个责任”双清单

来源: 绥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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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使“两个责任”具体化、条目化,确保真正落地生根。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47条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加强对主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包括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35项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