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多措并举,力促全县各级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以会代训,传递责任压力
针对有的部门单位不清楚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6月18日,绥德县纪委首批对县委农工部、农业局、林业局等8个农口部门及其39个下属单位的14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主体责任培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高怀和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精神及取得的成效,并就落实主体责任、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
二、厘清界线,明晰主责清单
6月份,为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增强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可操作性,我县研究制定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责任清单具体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21项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的16项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的16项责任清单。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指明了方向。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正在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
三、强化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针对个别部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考核指标任务互相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印发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考核6个方面的内容,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市考指标任务分解一览表》,把主体责任市考指标中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为84个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17个牵头部门、29个协办单位和9名县委常委。县纪委紧扣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加强与牵头协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4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检查2次。
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共对1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查处责任追究案件3起,立案3人,党政纪处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