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绥德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过程中推行台账+手册全程纪实管理方式。
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责任意识。绥德县委、纪委升级改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与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层层签字背书,同时要求各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书面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县委、纪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指标任务分解一览表》,实现了责任规范化、具体化。各镇、部门党组织建立了具体、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逐级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落实了层层逐级签订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已经形成。
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自觉。年初,县委制定了《在全县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规范完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权力责任“三个清单”,并向全县统一制作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台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纪实手册》、《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纪实手册》。各级纪检组织按照监督责任清单,逐级建立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台帐,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动态评定。
严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绥德县落实“一岗双责”, 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从县委、纪委班子成员做起,以上率下,自觉当好“两个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努力推进绥德经济又稳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县委、纪委组织8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16个镇(中心)、77个部门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3次。对22个单位涉及35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20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12人,公开通报14个问题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