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突出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第一种形态”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134人次 。
今年,县纪委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并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践行“第一种形态”工作试行办法》,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压力传导至基层一线。为全县56个党委(党组)印发了《党委(党组)践行“第一种形态”工作全程纪实手册》,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按月向县纪委报送实施情况,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