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三项机制”激活力 凝心聚力促发展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郝彦峰 张浪飞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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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绥德县充分发挥“三项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作用,持续发力、创新推进,通过强化考核支撑保障机制执行的科学性、深化制度建设延伸机制运用的覆盖面、加强实践运用提升机制落实的执行力,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干部投身各项事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强化考核支撑。绥德在深刻把握“三项机制”与考核工作制度关联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进考核工作,逐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效能考核、专项督查考核“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目标责任考核突出考重点。绥德县顺应发展新形势,着眼考核新要求,重新修订了《绥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突出“考精考少考重点”,精简考核指标,实行对标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务实有效;二是强化平时考核。针对过程考核乏力的问题,制定出台了《绥德县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平时考核的办法》,将平时考核分值由原来的20分提高到35分,探索通过总结自评、谈话了解、季度督查、预警督办、专项调查、跟踪考核、收集意见、领导评鉴等形式多渠道、立体式掌握领导班子平时运行情况和科级干部在岗履职情况,推动形成“责任夯实在平时、问题发现在平时、任务完成在平时”的考核导向。三是深化效能考核。针对全县干部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并建立考勤档案,推行工作日志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运用“三项机制”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专项督查。制定《“三项机制”考核办法》,按季度督查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督查前,根据当季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设置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打分情况作为季度点评排名的依据;督查中,通过和主要领导谈话、考业务干部知识、看相关印证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单位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现场列出问题清单,下发督办单,单位“一把手”当场签字认领问题;督查后,限时收集督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季度点评通报中点名通报;对态度不端、简单应付、落实不力的,根据情节对单位主要领导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考量单位工作、干部实绩,为用准用实“三项机制”提供了让人信服的依据。

深化制度建设。落实“三项机制”关键要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去年以来,绥德县以“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基础,以“三项机制”配套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三项机制”在重点工作、关键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的通知》等7个配套文件。今年,为进一步运用“三项机制”凝聚推动重点工作合力,党建工作方面配套出台了《绥德县党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绥德县基层党建工作季度排名办法(试行)》,按照“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季一点评一排名、一半年一考核一问责”制度夯实党建责任;干部管理方面配套出台了《绥德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奠定基础;脱贫攻坚方面重新修订《脱贫攻坚考核问责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最严格的问责制度和最严格的督查制度,促使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过硬、全面完成。

加强实践运用。绥德县坚持围绕中心、聚焦重点,综合运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等手段,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让能干事的有舞台、让干成事的有位子,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同时为了使“三项机制”运用更加精准,在具体实践方面,前置运用“三项机制”环节,建立了“三项机制”信息库,将各单位和全县所有干部近三年获奖和处分情况纳入信息库进行管理,按季度更新,为县委选用干部前期研判提供依据。今年以来,在物质奖励方面,表彰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35个,发放考核奖励资金164万元;对评选为有突出贡献专家给予24万元的奖励,树立了让实干者得“实惠”的良好导向。在选拔使用方面,将林业局等下设单位20名默默无闻、踏实苦干、作风正派、默默无闻的干部选派到县扶贫办工作;在各镇推荐的基础上,对37名扶贫好干部进行综合研判,拟择优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