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36笔 金额581.2万元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马琪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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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绥德县委、县政府关于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县委纪、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坚持“5要”,助力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集中精力打好清收攻坚战。

一是要集中精力。清收小组要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赶时间,争进度,尽快集中工作力量,深入清收一线,逐笔落实不良贷款清收,绝不能搞应付、走过场。

二是要协作配合。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巡察督查工作合力。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坚决、工作不力的相关镇、县直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是要注意方法。这次专项清收行动以前,全县已开展过多次清收行动,现存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清收小组要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进行再分类,根据清收的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做到情况准确,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要充分借鉴外地清收经验,坚持难易并举、重点突破,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开展必要的调查走访,摸清重点清收对象的底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认真贯彻执行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因事制宜,既要讲政策、讲原则,也要结合实际,讲究方法,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

四是要严守秘密。工作期间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泄露相关涉密信息。

五是要严明纪律。从现在起,全体清收工作组成员要投入主要精力抓清收,坚守岗位,深入一线,扎实推进,确保清收效果。

截至2018年9月底,清欠组工作人员对不良贷款及担保的公职人员实施警示约谈59人;县纪委、监委、法院对9名已移送法院且尚未还款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联合通报;纪委、监委给予6名限时尚未偿还不良贷款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截至目前,工作组通过警示约谈、纪律处分、司法手段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36笔、金额5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