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德县纪委监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绥德县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纪委监委在全面审核各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对部分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或顶风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干部;全县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全县各级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其他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
《通知》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十种情形:一是党员干部(含非党)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已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二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三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四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五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六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行为;七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行为;八是在银行贷款或担保逾期不还形成不良贷款的行为;九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各镇纪委、各纪检组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教育、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形成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