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三个“度”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徐晓明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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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职责,狠抓干部队伍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整体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度和威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扩大监督覆盖“广度”。在全市率先成立12个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和15个派出镇监察组,初步建立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了对全县党政机关监督全覆盖。推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的办案协作区工作模式,通过定期例会、交叉检查、抽调办案等联动协作,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人情面子抹不开等问题。采取大督查、专项检查、大巡察“三管齐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11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六查”(联合督查、线索直查、举报单查、产业全查、暗访明查、对标核查),共发现问题288条,责令整改187条,移交查处74条,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注重监督检查“深度”。持续推行“两个责任”纪实制度,坚持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前置监督的重要一环,综合运用正面引导与问责倒逼,不断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考责”工作链条。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成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358份,做到县管科级干部全覆盖,建立了6658名监察对象信息数据台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推动提醒教育常态化开展。督促1612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撰写关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的自查报告,并做出公开承诺。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各下属事业单位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督查督办,在重要节日节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处理,严防“节日病”,净化社会风气。

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防患于未然。1-7月份,实施第一种形态205人次,占59.8%;第二种形态128人次,占37.3%,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2.6%;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0.3%,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绝不放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十九大以来全县59个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事项进行了自查梳理,发现问题20件,纠正问题16件,其中党政纪处分12人,立案2人。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1件(乡科级16件),党纪政务处分137人,实施留置措施4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