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监委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通过“清单明责、制度传责、常态督责、从严追责”,厘清责任边界,完善责任制度,拧紧责任链条,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清单明责,以上率下“不松手”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牛鼻子”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细化。严格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厘清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
制度传责,建立规矩“不缩手”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制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不定期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干部出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常态督责,落实任务“不甩手”
把督导“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抓手,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查,充分运用“四种监督”方式,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三大攻坚战”等重要任务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成立督导组,对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整改问题46个,立案查处7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通报曝光5起5人。
从严追责,精准问责“出重手”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一年来,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督查,发现问题5起,党纪政务处分6人,以精准化问责触动警醒党员干部神经,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立起来。(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