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建立八项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定边县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公室、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是建立清单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构建三个层级责任清单,第一层级明确县委班子、县委书记和各常委的主体责任及履职的相关要求;第二层级明确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履职要求;第三层级明确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及履职的相关要求。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职问责有据可依。
三是建立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总结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照“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传导机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由党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五是建立巡查机制。把常规检查、专题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由县委常委带队,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是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引入问卷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类别。对乡镇、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一票否决”制,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开通报。
七是建立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考核为三、四类的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
八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县委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