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推动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根据省、纪市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边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二是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对各种渠道接收到的案件线索,统一归口接收、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三是实行分级负责。案件线索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负责本级管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办理及上报等工作,原则上不得将属于本级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交由下级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四是及时有序分流。承担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部门要对收到的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有序分流,确保线索不积压。涉及上级管理干部的线索,应及时将线索原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五是规范分类处置。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线索,都要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适应的处置意见。六是集体研究排查。建立健全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主持、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参加的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究,认真分析,作出处置决定。七是按时汇总上报。在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后,每月统计汇总,按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八是合理有效应用。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仔细甄别、认真筛选有价值、易突破的线索,找准切入点,提高初步核查的质量和效率。九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防案件线索流失、有案不查甚至以案件线索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十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的高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程序严密、规范有序、责任到位。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