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研判,理清思路,坚持“六个全面落实”,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第一位来抓,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开展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对所有权力事项再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权力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紧盯节点,持续用力将作风建设抓出习惯,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现场查看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
全面落实纪律审查要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县直部门和乡村两级干部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坚持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坚持立行立改,落实“两个为主”,积极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落实“两个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巡查制度,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按要求逐步向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业新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履行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定责、督责和考责等,全面调整和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分类硬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抓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修订完善责任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坚持“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推进“三转”,探索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