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三项举措”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石强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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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府谷县纪委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统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年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任务书,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通过层层签字备书,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任务书,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夯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逐级签订任务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把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监督检查办法,每半年对全县各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纪委成立专门检查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县纪委5个派驻纪检组对归口管理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修订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各项任务分值进行细化,实行分类硬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三类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