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三项举措”提升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高勇 高磊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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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通过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闭环管理。结合纪检监察系统“两个为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试点,制定出台了《中共府谷县纪委关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府谷县纪委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信访与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反腐败协调小组移送问题线索、重要问题线索等建立台账,并由专人管理,在问题线索的接收、登记、保管、呈批、批转、移送、督办等处置和流转的全过程中,对问题线索实现了闭环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了案件通报、线索移送、提请协助、协同办案、借用办案人员身份转换等的流程和手续。2013年以来,县纪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5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7件。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纪委移送线索及处理情况:法院移送55件,立案33件,处分38人,监察建议22件;监察建议22件;检察机关移送18件,立案3件,处分3人;公安局移送67件,立案13件,处分13人;审计局报送审计报告15件,立案5件,处分4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配合办案13件,与公安机关配合办案15件,配合打击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件。加强县纪委“办案人才库”建设,已进库人员有59人,规范抽调办案人员工作,共抽调办案人员86人次。通过审计结果研判,立案6起,处分5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案件按期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线索台账、《问题线索初核呈批表》等资料,对正在初查的线索、调查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即将逾期或已经逾期的,发出《督办通知单》并要求说明原因;根据调查组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进行特别督办,督办结果随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通过督查、督办,实现了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向本级办案机构发出督办单15张,办理延期2件次;配合市纪委督办法院未按期移送线索9件,处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