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大纪律”,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监督制约指导职能作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截止目前,共审理各类违纪案件共计742件765人,案件审结率为100%。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73人,政纪处分111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9人,免予纪律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收缴违纪资金804.14万元。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提升案件质量。对本委移送和乡镇报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初审,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其他法律规定,全面分析案件,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环节反复审核、多次讨论,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主办科室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加强与纪检监察室和被调查人所在党委的沟通协调,听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案情和被调查人的表现,力争使案件处分合理。
二是健全机制体制,规范乡案县审。制定了《府谷县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促进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明确审理要求。乡镇纪委立案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把乡案县审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不经县纪委审理的案件一律不予统计上报,未经县纪委审理下达处分决定的属越权审批案件,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处分到位。对处理的违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整改,对处理不当的案件予以及时纠正。不断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相关单位和本人,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对处分决定的归档、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变更、年度考核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为行政处分到期人员按期办理解除处分手续。对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