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四项举措”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郝宏耀 高 磊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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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围绕全县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采取四项举措,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截至目前,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16件,初核116件,立案33件,结案30件,党政纪处分33人,诫勉谈话7人,提醒谈话51人,批评教育4人,责令限期整改单位1个。

一是拓宽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出台了《关于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查实的奖励2000元。建立健全了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受理体系,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向群众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政策,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后,通过该平台第一时间将有关内容发送到群众手机上。今年全县通过互联网+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共发送精准扶贫类信息17.85万条,收集村民反馈信息614条,处置问题线索6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人,纪律处分3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9个。

二是建立问题台账,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建立了统一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批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以及信访室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各纪检监察室办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定期督察督办,每两周对查办情况进行梳理,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逐件督促,逐件销号。

三是聚焦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对产业扶持、异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不准、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套取、冒领、截留、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是注重结果应用,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了《府谷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存在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注重结果应用,把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问责情况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单位和领导班子及干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