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 打好“组合拳”扎实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府谷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永伟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以措施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措施使用范围是否合理、措施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措施文书手续是否完备为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建配套制度、抓培训实践、重贯彻落实,强力打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和监管“组合拳”。  

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配套制度。一是紧扣措施使用工作规范化运行指引,结合实际反复讨论制定《府谷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构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管、案件审理合成作战体系,绘制流程图明确职责、权限、时限、质效要求,严格规范使用文书模板,实现办案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有效管理。二是印发《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从严落实提升办案安全能力、严格安全首课、严管措施审批、做实领导首谈、审慎确定谈话场所、规范制定“两个方案”、严肃谈话纪律要求、全面夯实安全责任8项措施,同步规范了相关表册台账,将报批、安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健全完善《府谷县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办法》《府谷县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场所安全工作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印发《办案安全学习资料汇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学习资料汇编》,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规范措施使用行为,提升安全意识,坚决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丰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业务培训学习。今年,将措施业务培训学习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学习教育工作相结合,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学习计划,推送干部每月学习清单,将措施审批、使用等相关规定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在专题培训班中,邀请市纪委监委案管室领导专门讲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和办案安全有关规定”课程,实现了措施使用、专题培训全覆盖,并组织闭卷测试,做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在全体干部学习例会上,深入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措施使用的能力。

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程序。一是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格式》(中纪发〔2021〕8号)的要求,统一规范措施文书使用行为。二是以保障“走读式”谈话场所、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涉案款专项账户、措施管理平台促进办案谈话安全、涉案财物安全、涉案款安全、措施程序安全,建立健全“四保障”促进“四安全”工作机制。三是措施使用衔接有效。“走读式”谈话经《审查调查措施呈批表》审批后,填写“谈话审批单”,报经分管领导对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严格审核后予以实施,确保一人一方案一人一预案且有针对性,安全首课会议记录作为谈话审批的附件一并报批。同时根据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请领导首谈,首谈制度实施以来共开展56人次。各案件承办单位措施使用后,完善措施使用管理台账,并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和核销预建空白文书、未使用或作废文书。

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全县未立案拟了结问题线索的审核。2021年中纪委“两个意见”出台后,为提高案件质量,案管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初核了结、予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第一种形态处理了结等未立案拟了结问题线索进行全覆盖审核。二是针对近年来省市纪委有关措施使用和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今年以来,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措施使用和办案安全工作进行了两轮全覆盖检查。三是由两委班子成员牵头,开展措施使用专项整治和违规办案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压力传导,规范措施审批、使用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四是突出留置、通缉等重要措施的监管。案管部门对措施使用文书集中统一编号,实行一份一登记、一案一审批、一事一备案,确保措施使用情况有据可查。(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