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六个不准”大力整治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问题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闫胜利 高 磊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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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再不用为上级部门和单位摊派报刊杂志难为情了,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六个不准”成了我们的最好的‘挡箭牌’。。。”府谷县某镇负责人高兴的这样说道。

为切实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突出问题,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府谷县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大力气整治全县党政部门单位报刊散滥和上级部门利用职权向下级部门、单位摊派报刊杂志的行为。

《通知》要求,党报党刊可通过党的组织开展征订以外,其他报刊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订阅。任何党政部门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通知或“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或其它具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性质的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对治理措施尚未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