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纪委“四项制度”夯实案件查办工作基础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闫胜利 刘高岗 高 磊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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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抓实、抓严、抓出成效,府谷县纪委结合实际,注重完善了包抓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办案制、督办指导机制四项制度,夯实案件查办工作基础,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完善包抓责任制。结合案件查办工作的任务要求,及时调整了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每名委局领导包抓4个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案件查办工作,对包抓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案件查办工作一包到底,及时帮助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效夯实了工作责任。

完善目标责任制。年初,下发《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与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要求,其中,每个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年内办案件数不少于5件,以此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确保了镇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上有目标责任要求。

完善办案制。县纪委监察局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做法,实行每个常委带领分管室全体干部办案,确保办案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委局机关每名干部均参与了案件谈话、核查等工作,既锻炼了干部,又增强了办案力量。

完善督办指导机制。在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纪委(纪检组)办案上,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办案任务进度,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同时,针对检查、抽查结果,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没有办案件数、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纪委书记采取质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