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纪委狠抓“三个环节”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 府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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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推进三转的重点,通过抓紧抓实“三个环节”,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细化责任分解。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15个镇、2个农业园区、3个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和6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府谷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任务书》,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层层签字背书,增强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5个派驻纪工委、27个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了《府谷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由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逐级签订《任务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把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两个责任《任务书》签订后,县纪委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6月初,县纪委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县15个镇、2个农业园区、3个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5个派驻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归口管理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县委和县纪委按照市上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积极修订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值细化,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了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检查考核制度。同时将今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明确提出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将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共对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纪工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