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坚持“四个注重” 坚决狠刹“四风”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贺喜存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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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神木县严格执行制度,注重教育提醒,注重督查实效,注重办案实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一、坚持约法三章,注重刚性约束。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坚持“三个严禁”,做到三个确保。禁止执行制度搞变通,确保制度执行一事同仁,没有例外;禁止公款违规开支,确保公款公用,一分一厘都不乱花;禁止公权谋私,确保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在作风建设方面,县委对全县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凡违反中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延误和较大损失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免职,再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二、抓住节点教育,注重温馨提示。抓住“岗前”、“任前”、“节前”不同节点,及时进行廉政教育,做到警示提醒在前。针对新进人员及岗位变动人员开展岗前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十八大、中省市县纪委全会、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依托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岗前廉政知识专题培训。严格遵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干部提拔任职之前进行廉政谈话,引导其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对新提拔或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考”,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用。在各节假日前,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议,下发纪律要求告知书,早提要求,早打招呼。发送廉政警示短信、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播放廉政公益广告,教育提醒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过节。

三、突出节点特征,强化督查效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不同的节点,县纪委组织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节假日前后,一是重点安排检查年终乱发奖金补贴、公款消费送礼;突击胡支乱花的现象;二是检查公车违规使用、公款违规消费、违规使用私车等现象;三是检查公款外出旅游,私款违规出游,节前提前出走、节后推后上班,造成工作延误等现象。平时重点检查违规配备公车、超标用办公房、上班自由散漫、行政效率低下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由于督查的针对性强,督查效果较为明显。

四、加强办案工作,注重办案效果。今年以来,县纪委在案件查办中,注重办案效果,坚持综合治理。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报一起剖析一起。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已查办了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一是神木县煤业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销售部部丁绪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并叫陪酒女陪侍问题,及时给予丁绪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解聘了丁绪在的副总工程师和销售部部长职务。二是煤炭销售服务站站长张鹏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借过节向职工发放现金问题;借用民间协会的超标车辆和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问题,给予张鹏腾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过节费。三是煤炭销售服务站副书记乔东亮多次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问题,给予乔东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对这三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全县范围通报,对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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