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及有关规定,防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神木县制定《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共15条、“八个严禁”,用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科级领导干部在县纪委申报、审批和报告,一般干部在本单位申报、审批和报告,喜宴在办理10天前申报,丧宴应及时申报,婚丧嫁娶等事宜办理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宴请人数一般不超200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0人;迎送车辆不超过8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300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等事宜时,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同时不得参与上述事宜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