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率先为县委书记附一份“责任清单”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马明明 杜浩 毛兰军     发布时间:2014-08-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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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书记抓、抓书记”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神木县率先为县委书记附上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具体内容,是根据本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分为5大类25小项,即“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强化权力制约、加大支持保障、坚持正风肃纪” ;第二部分为责任要求,是根据县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而制定的,其具体责任涉及4个方面内容共13条,即“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教育监管、引领示范” 。

“责任清单” 的制定,使县委书记在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责无旁贷,无处推脱,确保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