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树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良好形象,有效制止“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根据榆纪发《关于全市实行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近日,神木县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个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公务用车标识制度顺利推进,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准确核实公务用车数量。各单位必须于9月10日前将上报公车数量,并填报《公务用车数量汇总表》、《公务用车明细登记表》上报县公车办,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规范公务用车标识粘贴。除公检法司等制式车辆和救护车、垃圾车等特种车辆,单位已经喷涂明显工作标识的以外,其他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于9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标识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9月16日前将采集粘贴标识以后的车辆照片报送县公车办。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县上同时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机关事务中心、公车办参与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标识粘贴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个别执行不力、拒不粘贴公务用车标识、擅自撕毁标识和未按照规定粘贴的,将责令写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