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是安全文明办案的有效保障和基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常态下,神木县纪委严格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整合办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严肃执纪监督,构建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盘棋的大格局。
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信心。完善案件责任机制,针对部分镇(办)纪委查办案件不积极有畏难情绪,县纪委每年初都会给镇(办)纪委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纳入各镇(办)年终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度考评。加大物资保障投入,委局机关各室和派出纪工委配备了相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相关设备,方便了外出办案。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纪检干部轮岗流动机制,不断注入队伍生机与活力。在2014年10余名年轻优秀的纪工委干部进入了委局机关分配到了各科室。
整合办案资源,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合力。建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的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和案件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相互协作的的反腐败联动机制,做到案源信息、人力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的协作优势,增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办案合力。
完善“乡案县审”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查办案件质量。神木县严格按照关于县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要求,委局机关实行全员办案,基层镇纪委实行协作办案,把好审理关,确保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先后建立完善了审理室务会议制度、审理谈话制度和审理资料立卷三项制度。
坚持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神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文明办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纪,认真执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及时告知被调查人、处理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处分决定及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均同本人见面,采纳当事人合理的意见或辩解,在案件调查中关心被审查人的身体、情绪和安全,全年没有接到一起关于纪委工作人员查办案件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