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高度重视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创新监督形式为着力点,以深化监督内容为重点,实现了居监会建设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印章、有记录、有流程的“七有”目标,目前全县20个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
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纪委《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街道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及街道全程监督,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紧盯候选人提名、选举、公示和任用等关键环节,确保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民主,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主任1名,委员2名。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管理与保障》等七项制度,规范了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要求居监会对社区事务管理“决策程序”、“居务公开”等进行全面监督,把居民关心的重点问题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全面列席居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居委会议事活动,及时向居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反映居民的合理诉求。
落实待遇经费。在实现居监会硬件建设“七有”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及时将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补贴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相关标准为居监会成员发放补贴,极大的调动了村监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5年,神木县纪委将组织培训居民监督委员成员,采取不定期开展专题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居监会成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城镇社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