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巧分工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王少勇 呼香田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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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印发《2015年度神木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分别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联系科室。

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检查党委(党组)是否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否进行主体责任考核、约谈;专项检查要有安排部署、工作总结、整改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县纪委形成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制定出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约谈。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月报告制度。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文件要求各项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总负责,各参加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年底要完善整理各类工作资料,认真进行总结,做好迎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常态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有安排部署、督查记录、问题处理结果;县区交叉检查,积极配合市纪委安排的县区纪委交叉检查。制度建设。在全市率先建立作风建设的新制度和新规定,被市纪委监察局认可并在全市推广。

严格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案件查办考核,抽调参与办案。机关干部被抽调参与协助省、市纪委办案,抽调参与办案要有单位证明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批示件;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因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追责;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查办案件中,办案无事故。

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督促县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公开权力清单的要求,梳理职责权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督促县政府组成部门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县政府组成部门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