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神木镇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经过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建设、镇村两级组织培训,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责,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村民心里有了“明白账”。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要把村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培训之中,利用镇办《社区之窗》、板报标语、廉政文化演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村民监督的重大意义,监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监督工作流程,及时推广村民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监委会成员参与村务监督的积极性,使监委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成为村级事务政策的宣传员、决策的监督员、矛盾的调解员、工作的推进员。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要不断探索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实行村监委会成员《履职报告制度》。规定村监委会每半年向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年终由监委会主任向镇纪委述职述廉;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会工作指导,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各村监委会工作汇报,对村监委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村监委会要有履职记录,要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问题及处理的情况都要如实造册登记,作为村务档案保存。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考核奖惩。要抓住当前村“两委会”换届和行政村合并的有利时机,在合并后的大村中选拔责任性强、公道正派、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懂得财务知识、有议事能力的人充实到监委会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年终由镇纪委牵头对各村监委会及成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于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监委会成员少部分补贴;考核为不称职的扣除监委会成员全年补贴并给予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