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神木县纪委紧扣“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查处“四风”问题,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落实好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使广大村干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全县21个镇办全部按照会前准备、撰写报告、大会述廉、民主测评、落实整改5个环节组织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102人向镇办纪委述职述廉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和“三资”管理等制度。去年21个镇办相继开展了审计工作,共完成了325个村组的审计,涉及资金总额731838.12万元,处分4人,违纪资金28.46万元;村级财务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会主任“联签会审”制度,转发了《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实行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制度、村组财务报账审核制度、村组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村组财务审计制度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组财务管理;21个镇办全部推行《村务公开报》各4期,共办了84期;农村集体决策“三资”事项推行“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建立了“三资”动态管理台账。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全县纪检委监察系统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重点解决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腐败问题。全县纪检委监察系统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案件51件,党政纪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并及时分批次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