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检察院出台了《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除了重申有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规定外,还从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责任进行细化,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真正使责任传起来,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作风优起来,全面形成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针对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等责任,在全院上下构建传导有力、重点突出、要求明确、执行具体的良好格局。
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每个环节,明确履行领导责任、抓好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支持查办案件等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明确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当好廉政表率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解决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缺位、弱化软化等问题。
明确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各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纪律规定、抓好廉政防控、搞好监督检查等责任,进一步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明确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清单。重点围绕搞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问责等责任,强化纪检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发挥纪检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