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来源: 神木市纪委      作者:马明明 牛云芳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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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市研究出台了《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作风建设。

《实施办法》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七个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对全市各级领导特别是市委常委出席公务活动、用房、用车、自律等细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神木市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中央、省委、榆林市委决策部署的制度安排和对全市干部群众的郑重承诺,增强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操作性和严肃性。

《实施办法》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明确调研主题,改进调研方式,减少陪同随行,简化接待,注重调研的实际效果。要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数量,从严控制会期和规模,确需召开的会议严格审批,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召开,严控会议经费,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要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报送程序和格式,从严控制文稿发表,切实做到优质高效。要规范外事活动,合理安排出访,简约外事接待。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考察调研报道,优化外事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规范新媒体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和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严律己、从严治家。

《实施办法》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纪委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镇办、部门、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强调,全市各镇办、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