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神木市纪委监委结合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纪律审查调查力度,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截至目前,全市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8起,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5人。
坚定政治站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夯实镇村两级党组织和书记自觉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加强对各级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创新制度体系,深化扶贫专项治理。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神木《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三清单一台帐”,同时成立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工作专班下设四个专项督察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提高线索处置水平,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加大直查直办力度,紧盯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直接查处一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典型案件;二是严惩基层微腐败,有效发挥镇街纪委基层监督“桥头堡”作用,以下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两村”为监督重点,有序下沉监督力量。9月底前将对扶贫领域“零查处”的镇街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予以约谈通报。
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监督和教育引导。定期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凡查处的乡镇和村干部扶贫领域案件,均以文件形式通报到所属镇街和村委会,真正起到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四个专项督查组的作用,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巡视整改全过程,积极协助市委对全市整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全市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