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 神木市委巡察办      作者:罗传芬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9月27日上午,陕西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视频培训会。会议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陈三坤授课。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政国主持会议。全省主会场和各市县分会场共有6588干部参会。

会上,陈三坤同志首先从《政务处分法》制定的背景入手,指出制定《政务处分法》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对《政务处分法》七章68条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详细解读后,陈三坤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提出三点体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大局抓好法律实施;二是准确把握要求,确保政务处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是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切实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培训结束后,主持人杨政国同志指出,今天的辅导讲座,既是一次法制培训,也是一次学习动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次辅导为契机,切实把《政务处分法》学习好、宣传好。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法规,熟练运用法规,引导监察对象学习把握《政务处分法》核心要义,增强权威敬畏和法制意识,使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把《政务处分法》贯彻实施好。

杨政国同志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施行《政务处分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监督执法,严禁非法收集证据,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政务处分法严格、公正执行。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正在推进的各类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省视频培训会结束后,神木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树武同志对与会干部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国家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通过深入学习,将政策理解到位,精准开展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二是要严格程序。我们的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要有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执纪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证据充分,要注重提升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实现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廉洁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可吃拿卡要,不做时代的罪人,要对得起纪检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