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制定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

来源: 神木市纪委监委      作者:慕鹏飞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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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增强监督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神木市纪委监委印发了《神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

《办法》指出,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重在强化对驻在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向派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办法》共12条,明确了派驻机构的11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被监督单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明确了10种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会议监督、信访监督、谈话函询、法定监督对象全覆盖、报告监督、专项检查监督、听取汇报、提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沟通协调、述责述廉;明确了4种问责情形: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对驻在单位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该报告没有报告,或者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朱祥指出,《办法》解决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确保派驻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