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横山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省有关规定的八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五一”等重要假日节点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狠抓“五一”等重要假日节点,切实强化执纪监督,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关于反对“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纪委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和单位干部职工联欢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款旅游,除值班或必须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购买招待烟酒。严禁节假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羊肉、小米、绿豆等一切土特产。严禁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收取礼金。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和公检法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要把对归口部门和单位执行有关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工作力度,狠刹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察局将于“五一”前后及今后各重要假日节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