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干部纪律,规范干部行为,狠刹“四风”问题,9月底,横山县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及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是严禁上下级之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 二是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晚9点之前喝酒。 三是县直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在县城内从事公务活动一律不许安排公务用餐;下乡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安排在乡镇(单位)“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饭店招待,严禁安排烟酒。 四是接待市级以上客人,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严禁超人数陪客和超标准招待。 五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廉政灶”制度和招待费管理制度,严禁将招待费变相支出或者向下属事企业单位转移支付,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 六是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新闻媒体等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规定》出台近一个月,县纪委派出6路督查组分片对城区所有酒店饭馆进行了多次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切实规范了公务接待及公职人员饮酒行为,没有发现公款吃喝和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晚9点前有饮酒行为。